本人于2020年8月4日与西安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AYL 0177427)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阎良区航空四路臻萃府(康养城一期)项目-10幢二单元一层20102室(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支付首付款:580379元(包括地下室合计),以及按揭23个月(截止11月)的形式正常足额月供。
本人于2022年9月20日左右收到该公司的验房通知书,本人于2022年10月2日持相关资料至现场验房,发现该公司所交房屋于当时销售人员宣讲及销售沙盘根本不符,达不到收房条件,具体情况如下:1、销售沙盘及销售当时都明确表示20102室东墙与地下车库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且有绿化带相隔(图一),实际现房为地下车库与20102室东墙共用一面墙。地下车库出口向窗内方向延伸35公分(图二),将我主卧东侧窗包在地下通道内,对本人采光、通风、噪音、隐私、空气质量、消防安全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图三)。地下车库出口搭建的雨棚的栏杆直对主卧窗户,对本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图四),且雨棚直接搭建在20102室东墙上长期以往下雨会对主卧及地下二层等处必然造成渗水,发霉,墙皮脱落等影响(图五)。
2、从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至今从未收到该公司任何有关规划改动的书面通知,也未收到提前告知,本人验房发现问题后多次电话、微信、现场联系销售人员进行反映并要求与负责人进行沟通。答复都是领导很忙,不知道什么时候在,正在上报研究等。
本人诉求:
本人要求退房,与贵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本人前期所交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35%(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给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