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安街壹号开发商将人防车位外包销售

市民甲
2022-11-09 15:25
点击数:

本人系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壹号三期的业主,现将小区车位相关事情举报如下:

1.开发商将车位交予第三方公司予以销售,第三方将人防车位明码标价出售。

2.部分车位规划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3.小区对于车位只售不租,购车位人数极少。导致车辆路边乱停乱放。

4.呼吁将车位进行出售时同步进行出售,将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位封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11-09 15:25
已转交 2022-11-29 17:19
已反馈 2022-11-29 17:20
已反馈 2022-11-29 17:2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南长安街壹号小区车位销售问题 住建局回复
长安区
2022-11-29 17:2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贵网发来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1105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人防车位销售及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经调查,该小区人防车位租赁使用符合人防管理规定,租赁期限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人防车位销售问题。调查中发现C-126、C-127两个车位影响消防通道及行人通行,我局已责令物业将C-126、C-127两个车位进行调整,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及行人通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对人防区域内所有影响消防通道的车位进行调整,目前已整改完毕。

2.关于车位销售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三编第四章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的使用、由双方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收益归企业所有。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针对车位问题,我局已督促企业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争取实现租售并举。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