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鑫博阳物业捆绑收取物业费和供暖费

缘来缘去
2022-11-0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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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网友、新闻媒体、政府领导:

你好!我是陈仓区千渭街道茗苑社区虢悦东郡业主,本小区由宝鸡市鑫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前期物业至今。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至今,按照三级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确不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物业公司提出改进建议,物业公司从不回复也不改正。业主陆续停缴物业费与之抗衡。

本小区已交付使用4年,第一个供暖季,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供暖。去年在业主组团大闹市政府几次后,才给小区正式通暖。业主也没理会捆绑收费的事,将去年之前的物业费进行了清算。

今年是第三个供暖季,2022年10月21日物业公司通知收缴2022—2023暖气费,业主交暖气费时,物业公司告知业主:“只有补缴了所欠物业费才给供暖,不补交物业费,不收取供暖费,也不供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33条都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拒绝限制业主购买使用水电气暖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知法犯法强制捆绑收费,其行为应该受到监管处罚。

关于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催缴。大部分业主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所欠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从来没有询问业主为何不及时交纳物业费,也拒绝和业主进行协商,

业主曾向社区、街道物业办、区物管中心书面提交举报材料,也向12345市民热线反应问题。至今只有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回应:“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给人家做工作。人家听不听就不知道了,他们已经把情况报到区住建局,等待区局做回复。”打区住建局物管中心楼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本来是法治社会,如果都能依法办事。所有矛盾都能有效化解。如果政府部门能及时出来制止非法,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群体性事件。

希望各位网友,新闻媒体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事情。不要让居民对政府、法治失去信心,采用原始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本人承诺所述与事实相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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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2-11-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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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栏目组关注供暖问题!虢悦东郡业主反馈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2-11-16 14:25

网友反馈:感谢栏目组关注我小区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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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栏目组关注供暖问题!虢悦东郡业主反馈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2-11-16 14:27

网友反馈:感谢栏目组关注我小区供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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