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综合执法局、未央区人防办、未央区住建局、城市星钻小区开发商:
我是凤城十路52号城市星钻小区的业主,本小区开发商去年年底把位于城市星钻小区西侧的人防车库出租给“”天猫养车行”(以下简称“养车行“”)“地下车库人防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按规划只能用来停车,不知道养车行是怎么审批的行政手续,”2014年2月10日市政府第77次常委会同意,表决通过《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擅自改动地下空间房屋建筑结构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擅自改变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2022年3月开始养车行隔三差五向小区排放刺鼻气味,2022年5月份天天排放刺鼻气味。本小区老人跟小孩居多,再因为疫情关系,大家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所以小孩跟老人大多数在本小区院子活动锻炼。由于刺鼻气味对小孩及老人身体健康有重大健康隐患,故小区业主就对养车行排放刺鼻气味进行12345投诉,相关部门下来了解情况后,对养车行提出了整改,整改措施竟然是很滑稽的:“窗外固定帘子,让刺鼻气味往下吹?”(附:相关视频、照片证据材料)
小区业主2400人提出:希望未央区有关部门彻底解决以下问题:
1.人防车位是否可以改变用途用来做商业(养车行)?
2.养车行排放的污水、气体及相关环保措施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3.如果不可以改变用途性质,行政审批又是怎么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