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浩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到本人,于2021年10月19日到2022年10月18日签下合同,承租人于2022年10月18日期满退房,租赁房因房屋使用自然损坏为由,扣除押金1050元的100元作为维修费,承租人不同意其恶意扣除押金,租赁房因此不退回押金1050元,房子期满恶意扣压押金行为,承租方要求租赁方退回押金,并会一直追究到底。
西安市浩云房地产营销公司随意扣除租客押金
杨先生
2022-10-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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