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购买莲湖区春晓华苑房屋一套,开发商于2021年10月(大概时间,具体记不清楚了)通知我收房,因为没有房屋竣工验收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房标准,因此我拒绝了,最终我在2022年5月中旬收了房。
现在阳光热力公司要求我缴纳2021年取暖费用的30%,我认为不合理:房屋不具备交工条件,即使供暖也属于违规,我不能承担违规供暖的费用。不管是开发商还是阳光热力公司都不能大过法律!
我于2019年购买莲湖区春晓华苑房屋一套,开发商于2021年10月(大概时间,具体记不清楚了)通知我收房,因为没有房屋竣工验收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房标准,因此我拒绝了,最终我在2022年5月中旬收了房。
现在阳光热力公司要求我缴纳2021年取暖费用的30%,我认为不合理:房屋不具备交工条件,即使供暖也属于违规,我不能承担违规供暖的费用。不管是开发商还是阳光热力公司都不能大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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