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3月27日与陕西诗恩格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一年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后村嘉园4号楼707-C,并先后交纳租金及押金、保证金、维修管理费9465元整,其中租金为九个月租金,但在2022年9月8日该公司业务员以该房间不再与房东续租为由,让3天内搬离,并答应承担3天租金不计,7天内退还多余租金和押金、保证金,按照协商约定(本人实际入住5个月零13天),该公司应退还费用4409元,但当本人搬离后让其退还房租和押金时,该公司一拖再拖,至今未退还本人多余的租金和押金,并且拉黑本人联系电话,现在也联系不上该公司及人员,造成本人严重经济损失。望相关部门处理此事,追回经济损失。
陕西诗恩格公司限期让租客搬离 拒不退租金
邵先生
2022-09-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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