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筑路机械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村人
2022-09-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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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8月份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华清西路西安筑路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楼,干水电安装工作,总包单位陕西九冶,分包单位陕西建达劳务有限公司,包工头老板:孟方伟,拖欠工资至今为止四年了,一毛没给,包工老板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就这样不了了知,迫于无奈,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能解决此事,希望各位领导,能重视此事,为农民工主持公道,讨还血汗钱,以上陈述,句句属实,有欠条为证,绝无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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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相关部门回复
西
西安市
2022-09-08 11:22

案件处置情况:

(一)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我局陆续接到20余名农民工投诉反映陕西建达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因该投诉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局于2019年6月27日将王德潮等投诉人投诉陕西建达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新城分局进行处理,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受理阶段,由公安机关独立办案处理。

(二)2020年11月,我局再次与公安新城分局沟通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由公安新城分局派出机构胡家庙派出所刑侦大队进行案件侦查处理。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认定陕西建达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犯罪情形不成立,有证据材料显示其已向包工头支付工程款,包工头应承担工资支付责任。2020年12月2日,公安新城分局对建达劳务涉及欠薪案件撤销刑事立案。

(三)2020年12月11日,新城区人社局向包工头下达责令整改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随后,再次将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因包工头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多起劳务纠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中,公安新城分局认定其不符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情形,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行政非诉强制进行处置。

(四)新城区人社局在《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新人社监理字〔2021〕5号)行政诉讼期180天到期后,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已对包工头的《行政处理决定》申请法院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五)2021年11月9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21)陕0102行审49号)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我局对包工头做出支付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年12月1日,新城区人社局已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包工头的行政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六)2022年4月,因孟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该执行案件的终本裁定,认定该执行案件每轮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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