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尚宇创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拒不退款

陈焱
2022-08-29 15:15
点击数:

西安尚宇创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本人想办专升本诱导本人办理小雨花分期贷款4980元,首付498,十二期分期贷款每月373.5元,使本人背上沉重的经济压力。之后又说因政策原因要求本人换学校和专业,我要求退还学费,但他们硬是不退本人感觉被骗所以要求他们全额退款,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退,本人实在无奈请求帮忙追回费用,感谢你们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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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8-29 15:15
已转交 2022-08-30 09:51
已反馈 2022-08-30 09:51
已反馈 2022-08-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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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教培机构诱导学员签订贷款协议 有效吗?
记者调查
2022-08-30 09:51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 裴丰瑶)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与西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协议,被销售人员诱导贷款。之后自己报考的专业因政策原因取消,培训机构要求更换专业,自己不同意换专业,申请退款遭拒。

教育培训机构诱导学员签订的贷款协议有效吗?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吉良进行分析解答。

代吉良:

经查询该培训机构经营范围显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而网友提及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属于文化类教育培训,需由教育局审批办理教学许可证方能经营。

如果该培训机构对该类专业无教育培训的资质许可,违反法律规定,所涉教育培训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如果该培训机构假借“助学贷款”的名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诱导宣传,使学生陷入错误认识,与网贷平台签订了贷款协议,培训机构的行为则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有关机关对该协议予以撤销。在培训协议被认定无效、贷款协议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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