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华宇壹号公馆违规交房 更换物业是否合规?

赵先生
2022-08-08 15:18
点击数:

1、开发商现在通知交房,综合验收是否完成?交房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交房需要交钱补面积差,未提供任何房间实测面积的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是否必须出示?

3、更换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公司,未提前告知业主且未提供任何有效的相关文件,更换物业,住建部门备案是否完成且合规?

4、更换后的新物业原法人与开发商为同一人,相关招标过程是否存在不合规?

5、更换后的新物业,物业费仍执行原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是否合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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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8-08 15:18
已转交 2022-08-23 17:51
已反馈 2022-08-24 15:11
已反馈 2022-08-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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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壹号公馆违规交房 兴平市住建局回复
兴平市
2022-08-24 15:11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接到贵网网民反映华宇一号公馆相关问题,立即安排专人处理此事,经调查了解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华宇一号公馆已经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达到交房要求。2、房屋面积补差价一事,按照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最终应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差价多退少补,业主对实测面积有质疑可咨询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3、更换物业一事,该小区第一次物业合同备案中物业服务企业为咸阳圣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标准为二级服务,当时咸阳市还未颁布“一费制”收费实施细则,老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新的收费文件于2021年6月颁布,二级服务新的收费标准“一费制”为1.6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费),原合同双方(华宇一号公馆建设单位、圣苑物业公司)于2021年12月向我局出具了解除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协议材料,建设方后期按照相关规范重新组织了物业招标,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为陕西瑞兴华晨物业有限公司,服务标准为二级服务,按照“一费制”1.6元/月/平方米进行了备案。我局要求物业公司联系售楼部将相关文件和备案资料向业主进行公示,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按照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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