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郭杜街办零距离拒绝开发票 请关注处理

王先生
2022-08-01 15:52
点击数:

长安区郭杜街办金宇蓝苑小区胡女士给孩子报了一个10天的游泳班,缴费900元,可交钱后却索要不到发票,工作人员只给了他一张收据。多次协商要发票均拒绝,了解后才知道给所有报班的人都没有开过发票,开发票,请求职能部门严格执法!

具体诉求:请求税务部门严格执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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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8-01 15:52
已转交 2022-08-05 15:32
已反馈 2022-09-14 15:23
已反馈 2022-09-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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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杜街办零距离拒绝开发票 相关部门回复
长安区
2022-09-14 15:23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08021号),反映“长安区郭杜街办零距离拒绝开发票”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该店持有营业执照“西安格林斯特健身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郭杜北街45号金宇蓝苑综合楼9栋3层,法人代表:李发仁。

根据《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提出“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该健身公司的消费投诉应由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该投诉明确提出的投诉事项是为该企业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应由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因该舆情调查函涉及的投诉事项超出了我局的职能范围,无法受理调查。由于该舆情调查函未提供投诉人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投诉人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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