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为何在实际居住时却变成了个别业主的“私人地盘”?找过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贴过告知书,协调一年多有余,7-2-3003户业主不听劝阻,撕掉告知书,还和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吵架,7-2-3003不但长期在公共楼道堆放鞋柜,花架,儿童车,等杂物,在没人投诉和物业不巡视时电动车还停在公共区域。己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相关规定,因为长期霸占公共楼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将楼道里的杂物消除,其实也是在消防有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源头。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还有业主违反此规定。希望贵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尽快恢复原状,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