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荷尔蒙健身房拒不退费 协商多次无果

陈女士
2022-07-28 11:06
点击数:

本人于2022年四月给荷尔蒙健身房预交费用2600元,并签订合同约定于10月8日开卡锻炼,同时约定若因故退卡,协商解决。6月因工作变动到外地,和健身房协商退费事宜,回复不退费。多次协商无果。现求助民生热线网领导能给予帮助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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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7-28 11:06
已转交 2022-08-05 15:30
已反馈 2022-08-18 11:45
已反馈 2022-08-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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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荷尔蒙健身房拒不退费 市场监管局回复
西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2022-08-18 11:45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曲江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网友反映的“曲江荷尔蒙健身房”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荷盛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西安荷盛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查询,因陈姓会员较多,也无法确定具体的投诉人,故无法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依据《体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举办经营性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活动,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体育主管部门为健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健身机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综上,投诉人陈女士反映的健身房退款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建议向辖区体育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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