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初,宝鸡峡水库修建垃圾收集站点占用我家花椒地(有土地证为据),施工开挖时并未告知我家,是在开挖以后我个人发现,与施工方交涉,造成的损失答应赔付。但后期施工方并未与我个人交付,而是在我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给付赔偿钱款。目前,我家地被占用,我本人损失了花椒苗木与花椒收入,赔偿款却一分未见。我已75岁,老伴80岁,家中儿子打零工,儿媳没有工作,还是我村脱贫易返贫对象。
宝鸡高家镇李家堎村村民耕地被占 赔偿款去哪了?
胡兰兰
2022-07-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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