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0年9月8日入学进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攻读城乡规划学博士学位以来,依照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求,开始了本人攻读博士学位的一系列工作。然而,在本人入学仅两个月时间的2020年11月15日,本人前博士生导师段老师在其工作室悍然当众非法宣布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本人的博士指导职责,并且非法要求本人自此不得参与其运营的工作室团队任何活动。随后段老师将本人联系方式拉黑删除,并且多次联系建筑学院行政办老师,表示其不愿继续履行对于本人的博士生指导职责,非法要求学院行政办老师为本人办理退学。自此该教师在实际行动上单方面未再履行对于本人的指导和培养职责。段老师单方面非法拒不履行对于本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超过9个月时间后,2021年8月31日学院方面表示暂停该教师对于本人的博士生导师工作。然而时至今日再无任何后续,本人仍然处于无导师状态。本人自入学以来培养单位未能按规定履行其培养职责已经长达两年时间。
情况说明
本人刘熙,男,陕西西安人,1992年10月14日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级城乡规划学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入学考试,顺利通过并依法录取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级城乡规划学专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本人所属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学院老师段教授为本人前博士生导师。建筑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修完不少于12学分的总学分,因此本人需要兼顾导师工作室工作和博士课程学分修习。在本人积极严格依照学校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开展博士研究生工作之时,本人博士生导师对本人的指导态度却极度消极:
2020年9月8日:本人办理入学手续,正式注册报到;
2020年11月15日:老师公然在其当天的工作室团队会议中,当众非法宣布不再履行对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指导职责,表示“本人想在老师的指导下继续博士学业是不可能了”,并禁止本人再参与其团队的一切工作,非法将本人驱赶出其工作室;
2020年11月16日:老师将本人联系方式拉黑删除,将本人移除出其博士群,自此老师再未履行对本人的博士生导师职责;
2020年11月25日:本人父母联系老师沟通,老师在与本人父母沟通过程中非法要求本人“自己退学“;
2020年12月26日:老师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行政办老师表示其非法拒不再履行对本人的指导职责,非法要求行政办老师为本人办理退学,本人就此事与行政办老师和本人辅导员老师沟通;
2021年8月31日:在本人前博士生导师老师非法宣布其不再履行指导职责,并实际上单方面非法拒不履行指导职责已超过9个月时间,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维权诉求后,学院方面表示暂停该教师对于本人的博士生导师工作。
然而时至今日再无任何后续,本人仍然处于无导师状态。这段时间本人除按培养规定修完已选课程以外,再无任何教学科研活动可以参与。
须知相关涉事教师以及培养单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上级部门对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因此求助于监管机构,希望能够重视此事,认真对待本人合法维权诉求。
维权诉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立即重新确立本人博士生导师(具体诉求见本人2021年8月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维权诉求文本),退还本人入学以来学费杂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