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理解物业为了维护自己和业主的利益而在搬家的时候要求出具出门条。但是个人只是多带几件物品出门,并非搬家也同样被要求开具出门条是否合理?这些规定是业主和物业之间协商订立的,对于短期租户来说并不知情,在着急出门的情况下被强制扣押个人物品或要求抵押数目较多的资金是否合理?通过个人途径转租的租户和业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出门条的开具必须要求业主本人签字办理是否合理?在缴纳同样的物业费的情况下对业主和租户区别对待是否合理?
天香心苑小区物业区别对待租客 扣押个人物品
王
2022-07-0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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