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房屋产权从70年变为40年 开发商是否违约?

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2-06-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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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买商铺时说好的不动产使用年限是70年,结果办理房屋不动产使用证时年限成了40年,开发商不是欺骗购房者吗?”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网友反映,自己2019年在宝鸡市渭滨区购买了一间商铺,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写着商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2080年4月19日,结果等办理房屋不动产使用证时,商铺产权年限变成了40年。

购买的商铺产权从70年变为40年,开发商是否涉嫌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进行法律解答。

赵小东:

一、如果开发商明知无法办理使用权70年,合同中却标注为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

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所占用的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我们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的40年产权,本质上都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因此,纯商铺作为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对于开发商所说的商铺年限有70年的说法购房者不可轻信,一定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三、如开发商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双方可以就目前现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就合同中的70年土地使用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为由,提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退回商铺,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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