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单位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07022号)关于咸阳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春江花月项目相关问题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开发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咸阳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人民西路。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俊昌。开发资质为肆级,开发企业资质证号:咸建房2019003号,发证机关: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19年5月25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咸阳春江花月项目位于咸阳市世纪西路,该项目总占地51.69亩,7栋楼,总套数766套。
三、存在问题
1、经核实,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委托改造协议书》中约定赠送购房人一台中央空调室外主机,但企业未能履行承诺。
2、该项目1-4号楼已交房,未办理房产证问题。
四、处理意见
1、经了解,开发企业已与购房人签订了《委托改造协议书》,其中第9条约定:“该房屋交付时,开发企业免费赠送购房人一台国内一线品牌的中央空调室外主机”,但开发企业未履行承诺。现企业已提出解决方案,将赠送的空调外机更换为物业费,目前已有170余户购房人更换了物业费,另有部分购房人要求赠送空调外机。
《委托改造协议书》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双方签订,形成契约精神,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体现《委托改造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该“协议书”第10条约定:“关于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建议双方继续协商或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该项目1-4号楼首次登记已办理,购房发票为分批开具,已有部分票据开具完成,目前,开发企业正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具体进度情况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