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接到贵网转办的舆情调查函反映“曲江金地贝迪森英语培训拒不退款”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曲江新区分局根据职能调查处置相关舆情,情况如下:
一、主体情况
经查,舆情调查函反映的曲江金地贝迪森英语培训涉及的企业名称为:陕西希硕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999号金地广场4楼F411;经营范围:少儿英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了解,该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核查情况
2022年4月中旬,曲江新区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陕西希硕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曲江新区分局于2022年有4月20日,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第四条之规定,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舆情调查函反映的曲江金地贝迪森英语培训拒不退费问题,因该公司从事学科类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类培训机构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能范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二、妥善做好收退费管理。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
(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综上,曲江金地贝迪森英语培训拒不退款问题,建议贵网向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