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产权70年房产证变成40年 市民遭开发商欺诈

温女士
2022-06-10 09:24
点击数:

2000年3月15日,我在西安嘉汇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70年,但是直到2021年,即21年后才发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仅有40年。

因为开发商拒绝任何赔偿,所以我在2021年6月起诉了该开发商。

我的诉求仅有两个,一是希望开发商赔偿因土地使用权年限减少30年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承担诉讼费。可惜因为缺少仲裁的经验,反而败诉了。

开发商声称自己手续齐全,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并且现在没有对我造成实际损失。

这让我十分迷茫。毕竟如果按照对方“不曾欺诈”的说法,我不可能在21年后才发现这一点,并希望依托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产权40年的商用房和产权70年的住宅房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大,但在2000年我并不能即时识破开发商的骗术。

加之近来又搜索了部分“合同上产权70年房产证变成40年”的案例,开发商最终赔偿的结果实属寻常。这更令我难以接受目前的仲裁结果。

如若无法得到答复,也请告知我下一步应该向何处继续上诉。谢谢!


详细信息:

【住所】西安市长安南路编号为100-20-15地块的商品房一套(欧风园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市地政字(雁)990。

当时在合同上第1条约定:土地使用权年限自1997年12月30日至2067年12月30日止。

【开发商】西安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如果需要,可详细提交裁决书。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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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6-10 09:24
已转交 2022-06-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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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房屋产权从70年变为40年 开发商是否违约?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6-22 15:30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买商铺时说好的不动产使用年限是70年,结果办理房屋不动产使用证时年限成了40年,开发商不是欺骗购房者吗?”近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网友反映,自己2019年在宝鸡市渭滨区购买了一间商铺,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写着商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2080年4月19日,结果等办理房屋不动产使用证时,商铺产权年限变成了40年。

购买的商铺产权从70年变为40年,开发商是否涉嫌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进行法律解答。

赵小东:

一、如果开发商明知无法办理使用权70年,合同中却标注为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

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所占用的土地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我们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的40年产权,本质上都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因此,纯商铺作为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对于开发商所说的商铺年限有70年的说法购房者不可轻信,一定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三、如开发商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双方可以就目前现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就合同中的70年土地使用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为由,提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退回商铺,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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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产权70年房产证变成40年 政府回复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6-27 17:35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回复:一、楼盘产权为40年问题 经查询土地登记档案,1997年经市政府审批,陕西省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后陕西省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西安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欧风园小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西安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完成过户,登记使用年限40年。因此,欧风园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始终为40年。

二、房产证未标明产权年限问题

2017年,我市将房屋登记职能和土地登记职能整合至我局,逐步实现停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统一注记房屋信息和土地年限等信息。因此,原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年限等信息,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数据整合即可注记土地使用年限。

三、开发商销售合同标注产权为70年问题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应该按照诚实守信、公平协商的原则进行,因为合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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