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发租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紫薇分公司服务恶劣

麦兜
2022-06-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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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本人与西安广发租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签订于11月2日,以押一付三方式,首期缴纳三个月至7月2日租金和押金),6月2日该公司要求续租,因其他原因无法续租,该公司告知违约扣除租金和押金。6月4日,本人到公司协商有关事宜业务员要求收房,并拒绝和相关负责人协商,当晚本人去租房内拿个人财物,发现房屋门锁被撬并换锁,微信联系业务员,该公司业务员称房已经被收,财物视为主动放弃,使本人证件和财物无法取出,车票不能购买无法返乡,只能借宿他处,至今公司未给答复。首先,本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取走个人财物离开,并没有恶意拖延期限,业务员收房的行为恶劣,并没有告知本人强行换锁,并且没有物业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进入室内,没有制作财物清单和全程录像,个人的财产权被侵犯,服务态度恶劣。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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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6-07 10:46
已转交 2022-06-22 11:28
已反馈 2022-07-07 16:47
已反馈 2022-07-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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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租房紫薇都市分公司丢弃租户物品 已赔偿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7-07 16:47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6月23日,收到贵单位转办网络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06073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与西安广发租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租房紫薇都市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2022年6月2日,因当事人个人原因提前退租,但未能及时搬出房间。2022年6月4日,广发租房紫薇都市分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房间并将当事人个人物品丢弃,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当事人要求广发租房紫薇都市分公司予以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关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7日10时47分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告知我局工作人员已在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的帮助下解决该问题,广发租房紫薇都市分公司已赔偿当事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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