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按照国务院小程序查询到的出行政策规定,陕西省安康市防疫政策“1、对所有外省来人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在各入陕查验口设立核酸采样点,对其中由本土疫情的省份来人进行1次核酸采样后放行,由属地在其抵达后第3天在开展1次核酸检测;3、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全部落实集中隔离,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人全部居家隔离。(摘自:国务院小程序,安康市疫情防空政策,2022年5月26日12时前报送)
2、本人于2022年5月22日从西安(长安区)前往安康,西安全部属于低风险区域(摘自:国务院小程序,西安市疫情防空政策,2022年5月26日12时前报送),5月22日抵达安康东收费口进行核酸检测与抗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5月23日接到防疫人员电话核实行程信息,5月24日接到社区居家隔离告知书(14天),5月26日接到社区转安康市汉滨区防疫办居家隔离告知书(14天)。
4、本人于5月24日打安康市市民热线告知无法解决、以区防疫规定为准;同日拨打区防疫电话告知就按这个执行、不进行解释。
诉求:
按照国务院可查询的明文规定执行,对低风险地区人员绿码、核酸阴性的情况进行隔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