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退押金

打工人
2022-05-16 15:08
点击数:

本人2月份租住该公寓陈家庄小区一房,看房时业务员存在欺骗行为,房屋不符合提供的住房信息,签合同时说明中途可以转租,个人承担转租费半个月房租,合同变更费。本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进行转租,一个月没消息,邻近交租期限,多次声明将断水断电,在本人房租未到期钱断电。

提前15天要求我退出房子,剩下的房租押金预交的水电管理费均不退还。存在欺骗租赁,提前断电断网影响我居住,最后判别我违约还不退还押金及其他费用。转租事件提前一个月通知,仍然拖延到退房日期,故意拖延,骗取押金和剩余房租水电费管理费。要求退还剩余房租费用和预交的的水电钥匙押金。审查费用合理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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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5-16 15:08
已转交 2022-05-25 17:26
已反馈 2022-06-10 17:54
已反馈 2022-06-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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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公司不退押金 已处理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6-10 17:54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核查,2022年2月 23日,投诉人杜某雯女士与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佳寓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粗赁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1400元,付款方式为季付。2022年4月,因杜女士个人原因提前退租,造成合同违约。佰利佳寓公司不退还杜女士房屋押金1500元,双方协商无果。

对于投诉人杜女士举报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6月1日14.时43分、15时54分分别与杜女士、佰利佳寓公司取得联系。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当事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1500元房屋押金不予退还。投诉人杜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在调查中发现该投诉涉及的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公司未在西安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登记注册,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租赁合同未进行网签备案、租赁资金未打入监管账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督导属地高新区住建部门依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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