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百盛新里城项目资金失于监管 购房款被侵吞

业主
2022-05-11 14:22
点击数:

我们是安康市百盛新里城楼盘业主。就该楼盘由安康市政公司背景变化为私企,政府和银行监管的专项建设资金失于监管,导致业主购房款被不明交易侵吞、开发商股东变更过程中疑似存在不当获利行为,抽取和挪用建设资金,导致楼盘缺钱停工,严重违约、逾期交房事宜,谨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厅局举报,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广泛进行虚假宣传,设计购房返租等诱饵,骗取广大业主信任,业主们在2018年到2019年陆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百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旗下的新里城楼盘。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20年6月30号前。由于疫情因素影响,交房日期顺延,广大业主给予充分理解、谅解。(附:百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函以及推迟交房协议书)。疫情控制后,各地复工复产,新里城楼盘项目,迟迟没有复工,经与开发商多次交涉,百盛开发商又找各种理由推迟,业主也给与了谅解。2020年6月份,百盛法人代表史磊面对广大业主、报社、电视台记者承诺,最晚于2021年6月交房。但是,截止目前,工地一直处于消极怠工状态。业主代表多次恳请安康市住建局关注并督促该项目复工,建设局副局长也数次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工地召开现场协调会,专门成立了五方联席会议,即开发商、建设方、关联密切方市政公司、业主方。要求推进项目全面复工。但是收效甚微,自从2020年3月至今,施工方长兴建设公司,每天仅仅派几个人打杂或者是一人不派,欺上瞒下,敷衍了事。到目前为止,工程没有任何进展变化,距离满足交房条件相差甚远。据建筑专家研判,未完成工程量很大,照此力度施工,交房日期很遥远。

二:该项目原本属于市政工程公司项目,赢得了业主信任。签订购房合同,盖公章单位是百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一栏,用个人印签章的是安康市市政工程公司现任法人代表胡某春。业主与开发商和市政公司领导签定的购房合同。民营企业是主体,市政公司及其领导背书,我们不清楚这里搞的什么猫腻?2020年3月左右,现任安康市市政公司法人代表、时任百盛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即在购房合同中法人代表栏目下签字用印的胡某春,变更史某做法人代表,胡某春退出。从此以后,该楼盘彻底处于停工状态!

三:业主购买房子的时候,售楼部五证齐全,蹊跷的是:预售证签发许可时间显示2018年11月,而住建局签批核发的许可时间却是2020年1月14日起到2099年止,预售证早产一年多,签批核准许可时间,晚了一年多。这个时间差意味着什么?(见附件)

4、 股东之间一进一退,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新进股东有无全额实缴受让金?退出去的股东胡某春,有无高溢价率转让?有无不当获利?转让金是从业主购房款中获取还是受让方石某自有资金交付?

5、 开发商法人代表史某当众说,资金不足,没有钱接续建设工程。承建方长兴公司因为拿不到工程款停工、消极怠工并起诉了开发商。那么,业主通过自筹或按揭贷款,全额缴纳了购房款。作为专项建房资金,原本是受到政府和银行双重严格监管的,是怎样脱离了监管?建房专项资金流向哪里去了?通过什么渠道被侵吞挪用的?

老百姓买房子不易,很多人是响应安康市政府的号召返乡创业,很多年轻人是做婚房,很多家庭是为了孩子在高新入学,还有是原住房被拆迁,举家搬迁,一方面还房贷一方面租房,无家可归。拖累一家老少。面对种种心酸和无奈,交房遥遥无期。我们业主被开发商屡次欺骗次数高达30余次,多次承诺交房日期,多次失信!现在住建局督导协调都不起作用了!万般无奈之下,向省委省政府和纪委、信访办举报请愿,恳请领导同志体谅百姓艰辛不易,过问追责,敦促安康市委市政府,一方面调查其中诡异,一方面责令复工复建。尽早实现百姓安居梦想。

我们请求省领导和有关厅局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并解决安康市百盛新里城楼盘项目存在的严重问题,解人民急难愁盼,让我们业主有一个安定和谐家园。

此致

敬礼!

安康市百盛新里城全体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5-11 14:22
已转交 2022-05-25 18:13
已反馈 2022-07-07 16:22
已反馈 2022-07-07 16:2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热线律师说丨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 业主该如何维权?
记者调查
2022-07-07 16:22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西安市康桥悦蓉园项目开发商挪用预售监管资金,导致在建高层楼盘停工。原计划2021年11月30日交房,后延期至2022年7月30日,但至今工地无人施工,交房遥遥无期。针对企业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回应,要求开发企业尽快补齐项目建设资金,要求银行追缴挪用资金。

买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被开发商挪用,业主该如何维权?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给予解答。

李艳:

一般情况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钱被挪用,责任方涉及三方: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及购房贷款发放银行。可以根据不同责任方对应追责。

一、开发企业方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及市建发[2021]28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可以向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投诉反映要求其依法依规查处,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并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可追究开发商有关人员挪用资金刑事责任。

二、监管银行及购房贷款发放银行方面,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及市建发[2021]28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可以向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银保监局可以对银行采取罚款、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禁止从事行业工作等措施。

律师提醒,买房需谨慎,在购房过程中,除了要选择信誉良好、大品牌的开发商外,还应仔细确认合同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谨慎向相关银行核实监管事实及监管政策,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