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违约 拒付违约金

孙先生
2022-05-11 11:38
点击数:

本人于2021年5月12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租金第一期六个月一付,后续每期三个月一付,免租期一个月(此处存在霸王条款,签订两年和三年免租期均为一个月),由海沣代为出租本人房屋,房屋为三室两厅两卫,可加隔断。

截止2022年5月10日,海沣并未打款,询问原因,海沣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免除一个月租金并降低每月租金200元。本人也表示疫情影响下的生活不易,出于人文关怀,仅同意后续每月租金减少100元。海沣回复无法支付租金,业主可收回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违约金,但海沣拒绝支付。

考虑到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耗时费力,本人身在异地多有不便,所以来到这里寻求帮助。西安海沣肆意违约,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整治违法行为,给西安房屋租赁市场一片净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5-11 11:38
已转交 2022-05-25 17:26
已反馈 2022-06-10 17:46
已反馈 2022-06-10 17:4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西安海沣住房租赁公司拒付违约金 已自行解决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6-10 17:46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核查,投诉人孙先生于2021年5月12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沣公司)签订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228元,付款方式为季付,海沣公司应于2022年5月3日支付剩余租金共计8070元给孙先生,现公司不愿支付房屋租金或违约金,交涉无果。

关于投诉人刘先生举报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9时10分与投诉人刘先生取得联系,投诉人与海洋公司已自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孙先生减免海丰公司0.5个月租金,同时将3228元月租金减少为3028元,海沣公司已向孙先生支付7250元租金。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