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5月12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租金第一期六个月一付,后续每期三个月一付,免租期一个月(此处存在霸王条款,签订两年和三年免租期均为一个月),由海沣代为出租本人房屋,房屋为三室两厅两卫,可加隔断。
截止2022年5月10日,海沣并未打款,询问原因,海沣以疫情影响为由,要求免除一个月租金并降低每月租金200元。本人也表示疫情影响下的生活不易,出于人文关怀,仅同意后续每月租金减少100元。海沣回复无法支付租金,业主可收回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违约金,但海沣拒绝支付。
考虑到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耗时费力,本人身在异地多有不便,所以来到这里寻求帮助。西安海沣肆意违约,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整治违法行为,给西安房屋租赁市场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