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职工抚恤金得不到兑现

黄先生
2022-05-10 09:43
点击数:

本人父亲,原系商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职工,于2018年7月4日逝世, 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政策享有20个月工资作为抚恤金,  时至今日未得到任何兑现, 商洛市人社局以当时退休批次事业单位人员无相关政策为由不予批复, 原单位也无能为力, 于是至今未得到任何兑现。

本人咨询并上访过人社部, 接线员及其上级建议诉求地方政府与省机关, 均未果,家中母亲常年慢性病及综合症缠身,长期服药治疗,请回复何时能出台相关政策?   商洛市人社局是否渎职,效率低下? 

如不存在商洛市人社局之说辞, 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 协助逝者家属获得抚恤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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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5-10 09:43
已转交 2022-05-25 18:17
已反馈 2022-06-01 11:13
已反馈 2022-06-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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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所职工抚恤金不发放 人社局答复
商洛市
2022-06-01 11:13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网友“黄先生”父亲2017年6月退休,2018年7月逝世。我局按政策规定于2018 年8 月已下发文件(商政人社薪发〔2018〕98号),“黄先生”母亲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月350元。

对于网友“黄先生”反映的其父一次性抚恤金未及时发放的问题,由于陕西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8〕261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中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014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无法与以前的政策规定对应起来,退休待遇发放中新增加“过渡性养老金”的项目是否纳入基本退休费未有明确政策规定。为此,我局曾书面和电话请示省人社厅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省厅告知要等待人社部制定出台政策后方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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