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迪锦云府售楼部拒不商谈购房合同 没收购房人定金

张晓敏
2022-05-03 18:52
点击数:

为了孩子结婚,我们用全家两代人的积蓄准备全款买房。2022年4月18日下午19点左右,在三迪锦云府销售代表的诱导下,我们签了认购书并交了一万元定金。签认购书前销售代表并未向我提供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未出示其样本,更未告知合同不容协商。签字前我还曾问道若发生逾期交房的问题怎么办,销售代表说他们会按日承担罚款,并说这些问题在销售合同上都会有,等签正式合同时再详细看,认购书是制式条款只需要看清房号、面积和单价其它都不重要。我索要合同样本,销售人员称合同是签订时在房管局官网打印,她们无书面合同样本也无电子版。

在约定期内我与家人到售楼部准备签合同并缴纳全款,彼时才看到预售合同,合同条款全部是开发商自己拟订,并且把有关开发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全部划掉,却加重购买人的责任,例如逾期交房不管多久不能退房,每天违约金只有8元,而认购书中对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是每天240元;再如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也不能退房,总共只承担40元的违约金;还有,交房时如果水电燃气不通与开发商无关等等,全部是不合理条款,根本无法保证购买人的权益。我要求公平合理的修改条款时,却遭到拒绝,销售人员称,一个字都不能改,不要房定金也不能退,你去咨询律师找相关部门去,言下之意是:合同不谈,定金不退,不愿意打官司去!后我多次找销售代表协商都是此态度,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也拒不退还。我曾多方求助无果。希望能得到帮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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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5-03 18:52
已转交 2022-05-07 16:38
已反馈 2022-05-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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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迪锦云府售楼部拒不商谈购房合同 住建局答复
宝鸡市
2022-05-27 15:32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开发商收取您的1万元,并与您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您没有按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合同纠纷问题。要退款建议您和开发商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目前宝鸡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的是建设部 2014 年制定的规范文本,具体内容双方可依据条款协商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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