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路正驾校不处理学生考试费用 导致学生无法考试

蔡蔡
2022-05-0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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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十月底经朋友介绍与西安柚人学车签订学车协议,并且交一半费用两千七百多,余十一月份考完科目一考试,由于本人在哺乳期,不方便练车,也就暂时没练车,客服在2020年初致电给我讲以后全程的培训考试由路正驾校全权负责,今年我在联系路正驾校的时候客服说是归属到顺达驾校了?两年时间内并没有任何顺达驾校的客服人员联系过我,并且科二科三从来没有在更换过的驾校练过车,现在我自己在找朋友那边练车考完科二科三,但是在交管12123上显示所有的考试费用全都没交一直也没有人处理,导致本人没办法考科目四,也找过柚人学车的客服的协商,驾校负责人一直推卸责任,和路正的人沟通也在推卸责任,本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恳请协调处理此事,在此万分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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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查丨网络驾考平台上交费后被转让第三方 学员维权退费难
记者调查
2022-05-20 17:11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我在‘柚人学车’平台报名学车,‘柚人学车’让西安路正驾校进行培训,但路正驾校又让顺达驾校来培训……”日前,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接到网友蔡女士的投诉称,自己的驾考资格被转让,现在想联系退费,却发现比闭着眼睛考倒车入库还难。

“柚人学车”上报名学车学员信息被转让

2019年底,蔡女士生完宝宝出月子后通过“柚人学车”平台签订学车协议并缴纳了培训费用。

“2020年初,西安路正驾校打电话给我,让我去练车,联系人在电话中说‘柚人学车与路正是同一家’。”蔡女士说,“柚人学车”平台没有提前告知过她相关情况,考虑到居住地离练车场比较远,自己要照看孩子,她打算退学退费。

蔡女士说,自己想申请退款,但驾校对接人说“柚人学车”平台已经和路正驾校合并,之后便再不接电话。蔡女士又找到西安路正驾校,驾校负责人说,“柚人学车”平台的学员归顺达驾校管。而顺达驾校则回应蔡女士,管不了。

不止蔡女士,西安王女士也反映,自己2019年11月与西安“柚人学车”平台签订学车协议并支付了培训费。最近她去学车时,被告知原来的对接人已离职,新的对接人要求重新交2000多元的课时费。

公安部交管局12123APP上,蔡女士的学车档案显示在路正驾校。

“柚人学车”无法联系两家驾校都说“没责任”

5月6日,记者尝试联系“柚人学车”平台,该平台400客服工作人员接通后称“打错了”。记者查询到,“柚人学车”的开发者成都圆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底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该公司企业年报中预留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2123APP显示,蔡女士的学车档案在西安路正驾校。但西安路正驾校报名联系人王家顺称,“柚人学车”平台跟他们没有关系。

“柚人学车倒闭后余下的学员交给顺达驾校了,他们之间是有协议的。”王家顺说,学员的协议是和柚人签订的,学员的缴费、车辆、场地等都在顺达驾校,不在路正驾校。”王家顺说。

学员的培训关系不在路正驾校,为何12123还有信息显示?王家顺说,路正驾校只是注册登记了学员档案而已。“我是2021年4月才接手的西安路正驾校,对此前学员的情况并不清楚。”

然而,顺达驾校并不认可王家顺的说法。

西安市顺达驾校报名联系人张睿川说:“柚人学车是路正驾校的网上招生平台,柚人停止运营后,路正驾校想把这些余留学员转给顺达驾校,学员考过一个,路正给我们结一名学员的费用。”张睿川表示,蔡女士没有在顺达驾校接受培训,所以路正驾校也没有把蔡女士的培训费转给顺达,顺达的账上没有进过这笔钱,自然也无法退费。

柚人学车曾和四川省路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资料显示,柚人学车曾和四川省路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四川路正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唐某某在2021年11月4日前曾为西安路正驾校实际控制人。2021年,该驾校的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受益人均出现重大变更。

律师说法:一定要和承接商家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目前,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已经将蔡女士的投诉反馈给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该部门业务科室已经介入调查协调。

在实际生活中,像“柚人学车”这样,将消费者转让给第三方的案例并不少见,转让后,消费活动难以保障。为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专职律师王晓玄提醒,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商家的资质和能力,商家的转让行为必须要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

“如果消费者面临被转让的情形,一定要和承接商家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务必注明违约条款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晓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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