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枫林华府小区物业随便切断居民用水

范范
2022-04-19 10:42
点击数:

物业接到一楼漏水投诉,不协调解决检查漏水原因,未联系二楼(我家)情况下,擅自停水。之后第三方确认阳台排水管漏水,非供水水管漏水。协调物业无果,拒绝交物业费,目前物业要求交滞纳金。物业不作为,擅自停水,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4-19 10:42
已转交 2022-04-21 09:35
已反馈 2022-05-11 14:33
已反馈 2022-05-11 14:3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枫林华府小区物业切断居民用水 街道回复
雁塔区
2022-05-11 14:33

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回复:网友你好,经漳浒寨街道核实,2021年6月29日枫林华府物业办接到业主反映家中客厅有漏水痕迹,第一时间安排工程人员上门查看并与楼上业主取得联系,因需要排查漏水原因,在征得楼上业主同意后对供水水阀进行了关闭,随后楼下业主反映楼顶漏水水量明显减少,初步判断并向楼上业主告知漏水原因和其在阳台安装洗衣机,上水或下水管道处理不善导致。楼上业主回家后,在没有和物业进行沟通后擅自打开自家供水水阀,导致楼下客厅顶部再次漏水,随后物业工程部应楼下业主要求,再次关闭楼上业主家中供水阀门,告知其尽快维修,并锁闭水暖井门,但该业主在物业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时候,擅自撬开水暖井房门,再次打开自家供水水阀,由此和物业产生矛盾。  

现楼上业主以物业关水为由拖欠2021年9月-2022年4月物业费,根据枫林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十三条第5项内容:每次缴纳费用时间,缴费月1-15日前缴纳当月所有费用和第十七条第1项内容: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费用,不得拖欠。逾期缴纳的甲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管理员在催缴楼上业主尽快结清欠费告知已产生滞纳金,楼上业主表示不认可也不缴纳。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