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旬本人在陕西道上实业有限公司正阳路翡翠华庭售楼部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期房屋,合同约定2019年6月底交房,当时销售人员说,交百分之三十首付就可以,结果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时,销售人员找到我说,银行规定,必须百分之四十首付,但是开发商可以垫款,共计2万元,但需要本人签两份欠条,交房的时候,一块交钱。
本人于2021年7月通过网上转账方式交了,结果开发商2021年底,通知办理收房手续,但是需要我们缴纳一万多的违约金,不然,不给办理收房手续。并且多次理由拒绝给我开具交款票据,也不归还我的欠条,本人因家庭困难,买的一室一厅小户型房屋,当时1期的房子阳台有下水,我才买的,结果现在开发商告知,需要我们自费解决阳台下水问题,并且没有告知我们怎么解决,房子本身就小,阳台没有下水,洗衣机都没处摆放,本人多方投诉未果,住建局只是简单电话回应他们没有达到交房标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开发商电话告知1月份开始计算物业费用,本人实属无奈,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