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民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工资拒缴社保

建筑文化
2022-03-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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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四川一名工程管理人员,投诉安康民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近4万元工资,多次找到公司均被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没有拿到自己工资。

于2022年3月9日来到安康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时,工号:Ak0008工作人员随即拨通民荣集团张总电话,张总在电话里面说我自动离职,没有交接相关手续因而不发工资,欠薪的具体经过:“2021年7月23日因其母亲生病我给公司请假后才回家的,并非私自离职,而且在请假当时民荣集团就已经拖欠三个月工资,工作期间就已经在拖欠拖欠工资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另据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而冯某在此工作已近两年。合同约定月薪12500元工资。

两年来民荣集团安装工程公司还存在拒缴社保问题,我的社保根本没有给我向社保局按时缴纳,当然我也不是唯一一个。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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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3-28 14:37
已转交 2022-03-30 18:06
已反馈 2022-04-11 17:27
已反馈 2022-04-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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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民荣集团建筑公司拖欠工资 人社局回复
安康市
2022-04-11 17:27

安康市人社局回复:冯某于2022年3月10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民荣实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荣公司”)拖欠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3月11 日正式受理,调查发现,民荣公司与冯某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约定年薪15万元,按月发放。民荣集团提供的工资发放资料证实截止2022年6月22日,已向冯某足额支付工资173000元。由于冯某在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民荣集团认为冯某已于2022年6月22日离职,但冯某认为其于2022年7月26日离职,从而导致双方在工资结算数额上产生争议。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知投诉人冯某接受调查询问,但投诉人冯某称目前身在河北,因疫情封控无法到场,待封控结束后就返回安康配合调查。

经调查核实,民荣公司未给冯某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民荣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民荣公司给冯某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十分感谢你网和广大网民对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我局将继续按照要求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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