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购买的西安融创二期地下车位,属于产权车位,并签订了合同。本月18号去实地查看车位,发现入库困难,想退掉车位。根据合同,我们可以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退掉车位,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办理,说我们没有法定理由去解除合同,我们的理由就是:不要车位了,我们承担违约金,如果这个理由都不算理由的话,那合同里面的(单方违约支付违约金)一说是侮辱大众的智商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弄这件事,所以想请领导伸把手,帮下忙。
我们的诉求:解除合同,退掉车位,我们支付违约金。
19年购买的西安融创二期地下车位,属于产权车位,并签订了合同。本月18号去实地查看车位,发现入库困难,想退掉车位。根据合同,我们可以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退掉车位,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办理,说我们没有法定理由去解除合同,我们的理由就是:不要车位了,我们承担违约金,如果这个理由都不算理由的话,那合同里面的(单方违约支付违约金)一说是侮辱大众的智商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弄这件事,所以想请领导伸把手,帮下忙。
我们的诉求:解除合同,退掉车位,我们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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