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我局于2022年3月30日接到网民在陕西头条反映“山阳县丰阳之星违建问题回复的几点质疑”的问题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人质疑的几点问题进行二次调查,现将二次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冯XX,男,现年45岁,高中文化,汉族,陕西榆林市人。
二、质疑的问题
(一)根据规划文件3号到6号楼地上为18层,开发商加盖跃层规划文件里没有,开发商出售合同里也未提到18层为跃层。
(二)回复里提到违规加盖门楼是疫情需要,小区本来就设有大门,和路口加盖门楼不到15米,为什么发现违规不及时拆除,违背市里的“两拆一提升”政策!
(三)3到6号楼的土地性质都是住宅用地,为什么4号楼有商铺,商铺的土地性质应该是商住用地,4号楼商铺是否也涉嫌违规?
(四)楼顶除开发商违规加盖跃层,业主加盖并不是回复中提到的露台封闭,而是大肆加盖,严重危险主体结构安全,贵单位是没有去现场查勘,还是担心涉及到其他问题不敢下手!
(五)自然资源局批复住宅用地许可,住建局为什么能给开发商出商住预售许可!
三、核实答复意见
(一)山阳县丰阳之星项目于2016年在县住建局办理了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3至6号楼均为18层。经工作人员查阅原住建局审批档案资料,当时规划许可证内容确实填写不够具体,未备注有无跃层,但规划审批图纸设计18层确为跃层。
(二)该小区加盖的门楼已经于2021年1月28日以“山自然资规处字[2021]6号”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没收并处以罚款而不是拆除,而市里的“两拆一提升”政策是2021年底提出的,不存在违背市里的“两拆一提升”政策。
(三)2016年12月7日该项目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载明为商住,规划设计3号楼、5号楼、6号楼为住宅楼,4号住宅楼1、2层规划有部分商业配套设施,不存在违规改变土地性质问题。
(四)楼顶18层规划确为跃层,经我局工作人员2022年4
月8日现场勘察,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3号楼至6号楼有部分业主对其露台进行了封闭改造,未改变主体结构,不影响楼房主体结构安全。
(五)按当时的职能职责,自然资源局具有审批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权限,住建局具有审批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权限,该项目2017年2月17日在山阳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登记为商住用地,2017年2月18日住建局给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2月24日住建局给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4月8日住建局给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在所有证件齐全,符合商住房预售条件后,房管局于2017年3月10日给该项目办理商住房预售许可证,故该项目取得商住房预售许可证,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