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南县石坡镇香山村村民,系2021年7月22日洪灾受灾户。洪水冲走了我的房屋及所有资产。灾后在县城阳光庭院安置。现在房子需要装修,我去物业办理手续,物业告诉我要补交2019年至今的物业费,共计六千多元。装修资金都是贷款支撑,我还有两个孩子上学,老人身体不好,本人也无一技之长,生活开支非常困难。此种情况我已反应给镇扶贫办,但两周未果。且此安置房我于今年二月份刚接手。我想问一下,此款项是否由我来出?政府能否出面协调一下?
洛南县阳光庭院未接房却要补缴物业费合理吗?
乐对人生
2022-03-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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