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让俊,于2022.2.11日委托张某林在渭南市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凯迪拉克XT6黑色6座四驱豪华版车辆一台,2022.2.11 .16:46分将车辆定金5000元转给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承诺2022.2.21日交车,但到了交付日期,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按时交付车辆,在本人的强烈催促下,2022.2.28日,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知车到了,本人委托张某林于2022.2.28.16:28将车辆尾款189350元转入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了正规发票,发票金额为384700元,并安排物流去办理提车事宜,2022.3.2在安康完成了上牌等一切事宜。但提车后2小时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车辆无玻璃水
2、车辆方向不正跑偏问题
3、气囊报警
4、空调不制冷,压缩机不工作,缺冷媒。
5、轮胎周期左前轮生产日期与其他三个不符,左前轮为2021年52周,其余三个为2021年48周
6、左前轮三角臂生锈,变形
7、左前翼子板螺丝扭动
8、左前轮轮距与右轮距偏差1公分
9、车辆底盘多处螺丝扭动
10、车辆前防撞梁螺丝扭动
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迟迟未得到相关回复及处理意见,直到3月12日4S才店派2名售后工作人员到安康来检查,也未给出处理建议,本人质疑车辆来源有问题,车辆不是新车,是一辆翻新的车辆,车辆原先存在事故和安全隐患问题,结果翻新后冒充新车出售,这是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在法治当先的社会下,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置消费者权益不管不顾,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本人要求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人进行假一赔三的相应赔偿。
举报人:刘让俊
2022年3月13日
车辆购买相关材料时间节点,证人如下:
拖车车牌:鄂SBL159
2022.3.1 03:11:27物流拖车到达渭南西收费站
2022.3.1 04:46:05 物流拖车由渭南西到达西安曲江收费站
2022.3.1 06.59.08物流拖车到达镇安收费区
2022.3.1 08.20 物流拖车到达安康收费站
2022.3.1 08.48 物流到达安康高新钻石西路2号卸车
2022.3.1 08:56 车辆进入洗车店洗车 09:10洗车完毕
2022.3.1 09:20左右 车辆进入店内
2022.3.1 10:17 车辆在店内放着未动有图片证明
2022.3.1 10:32车辆在店内放着未动有图片证明
2022.3.1 11:00左右 客户到店看车,办理保险手续
2022.3.1 12:47 客户提车,将车开出店内给车加油
2022.3.1 13:30 客户将车辆开入钻石东路2号院内,停放车位上
2022.3.1 14:30左右 将车辆又停放在店内未动
2022.3.2 09:20左右 将车辆开去检测站上牌外检 ,在此期间车辆在店未动
2022.3.2 09:37左右 车辆停放在钻石东路2号院内停车位安装软包脚垫
2022.3.2 13:30左右 脚垫安装完毕,将车辆开入博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