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出租车称按人收费而非打表 请处理

2022-03-02 10:06
点击数:

2022年2月23日我同行二人于泾河智慧农业园乘坐出租车,车牌为陕DS2543前往永安医院,到达目地的后,出租车司机未给我出具相关发票,收费15元,出租车司机声称应该按人收费,而不是按照公里数计算费用,请有关部门核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3-02 10:06
已转交 2022-03-04 14:59
已反馈 2022-03-14 15:37
已反馈 2022-03-14 15:3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泾阳县出租车称按人收费而非打表 已罚款
泾阳县
2022-03-14 15:37

中共泾阳县委督查室回复:3月4日,接到贵单位转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泾阳县出租车按人收费”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核实情况: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我县交通运输部门已对该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要求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该司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下一步工作:

我县将加强对各类驾驶员业务素质能力的教育,同时相关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开展巡查,对违规收费的出租车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进行相应处罚,全力遏制出租车乱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