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4岁。2018年4月9日应聘到咸阳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干电工至2021年8月5日(在此期间该公司没有和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缴纳同时还克扣所有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费),2020年11月6日我在维修供暖设备时由于头部碰撞受伤引发疾病住院治疗10天,该公司不仅没有支付相关费用,还以我没有上班为由扣了我700元工资。
针对此事我口头向该公司综合部主任杨某某反映,后于2021年元月7日以书面形式(年终总结)向公司反映,该公司副经理姚某承诺向公司法人兼总经理高某(高某的另一身份为咸阳市安居工程办公室副主任,隶属咸阳市住建局,是咸阳市住建局下设机构)汇报解决,我多次讨要未果,2021年8月5日通过华安物业微信群再次反映此事,该公司遂把我辞退。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拒绝出具相关离职证明文件,直至现在还没得到解决,无奈下只能向省领导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