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刘瑞玲,家住洛南县四皓镇白川社区居委会西七组。在19年买房办分期时被拒,其理由是本人名下有贷款。
后经过调取个人征信报告得知本人名下早在2010年由洛南卫东信用社放出3万元贷款,且连续逾期180天以上!至今连本带息已达10万余元!当我看到这份报告,犹如晴天霹雳!是谁!是谁神通广大,是谁在本人不去签字按指纹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在卫东信用社发放的贷款,又是谁用了这笔钱!
当我冷静下来,通过多方打听和调查,才得知,这笔贷款是时任洛南卫东信用社主任程某平用本人身份证,并且在本人没去的情况下放款给胡某峰使用的!不但如此,程某平和胡某峰私交甚好,程还以个人关系在寺坡信用社,四皓信用社利用他人身份证给胡某峰多次违规放款供其使用!
我是上学不多,但我还是知道关于贷款肯定是要照相签字按手印的,试问当时卫东信用社是怎样的神操作放出的这笔贷款?卫东信用社身为国家单位,不能为人民服务,切内部像程某平这样的领导及职员利用职权制造伪证谋取私利,无视国家的王法与法律。
以上描述绝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上级部门领导能深入调查并落实!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网转来《关于网友反映“洛南县卫东信用社违规放贷”》舆情调查函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丰镇、县信用联社对网友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刘某玲,家住洛南县四皓街办白川社区,其名下在卫东信用社有一笔逾期贷款,具体情况为:额度30000元,期限2年,2010年8月19日至2012年8月19日,借据及档案地址为卫东镇(后并入永丰镇)李塬村一组。贷款到期后,卫东信用社仅于2021年7月4日收回3000元本金。
二、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该笔贷款系刘某玲丈夫王某携带刘某玲身份证在卫东信用社办理,实际用款人为胡某。胡某曾常年在外包揽工程,刘某玲丈夫王某原为胡某公司副总,两人关系密切。贷款办理后,胡某起初能够正常清息,但随后因个人负债过高,无力偿还,致使该笔贷款长期欠本欠息。期间,刘某玲曾多次向胡某讨要还款资金,胡某亦曾向刘某玲出具借条及还款承诺书,承诺2021年10月底前偿还全部账款,但并未兑现。综上,该笔贷款应是在刘某玲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其反映不知情,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情况
目前,洛南县信用联社已和刘某玲本人及实际用款人胡某取得了联系,并达成了协商处理意见。后续,我县将持续加大对县域各银行机构业务办理环节的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规范贷款办理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