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田县曳湖镇徐梁坡一组的村民,2017年中铁十二局在村内建设桥梁厂,我负责给其建设围墙,由于项目一直搁置,故将施工材料(砖块和石子)存放在工地内,2020年10月由于项目工地内有文物,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场地内考古,进场考古时未通知村委会和村民,也没有让村民移走建筑材料;我一直在上班没有在村里,12月13号回村发现建筑材料(砖块和石子)被用土掩埋、搅拌,我找现场负责人协商,现在负责人不解决问题还言语辱骂, 相关部门也不给解决问题,经西部网民生热线将情况反馈给蓝田县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1月25号蓝田县废弃物指挥部、蓝田县工业园、蓝田县曳湖镇政府等部门与我协商,承诺土地性质变更后由用地单位给解决砖块、沙石的赔偿问题……
2021年9月份到蓝田县三官庙移民安置楼开始施工承建,我多次联系蓝田县工业园、蓝田县废弃物指挥部、蓝田县曳湖镇政府等部门,然而相关部门相互推脱责任不给予解决问题,难道村民的私人财产就可以被随意掩埋吗?
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蓝田县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领导干部怕麻烦能推就推;明明知道基层农民群众反应问题困难,急需政府部门解决,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就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把农民的利益当儿戏……
希望给我这个农民公平正义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