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四皓信用社违规违法贷款 侵害群众利益

冀卫鹏
2022-02-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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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冀卫鹏,家住洛南县四皓镇冀寨村东头组,2015年的时候去银行办理业务时说办不成,后来我去查征信的时候,上面写着2011年4月有四万元贷款,后来我想不通当时我人不在洛南贷款是怎么能贷出来,后来我去四皓信用社找他们,他们说是我以前的老板拿我的身份证贷的,他们承认是违规操作,我找了他们好多次他们就是不给处理一直拖,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们能够办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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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2-18 09:58
已转交 2022-03-0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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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四皓信用社违规违法贷款 政府办回复
洛南县
2022-03-01 16:14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网转来“洛南县四皓信用社违规违法贷款侵害群众利益”舆情线索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四皓街办、县信用联社对网友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冀某鹏,家住洛南县四皓街办药王村东头组,名下在洛南县信用联社有一笔4万元贷款,贷款日期2011年4月11日,到期日期2015年4月10日,现状态为核销。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笔贷款实际用款人为胡某,胡某曾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冀某鹏原为胡某工程队挖机司机,双方关系较为密切。2011年4月,胡某以周转资金困难为由,经冀某鹏本人同意,用冀某鹏的身份证到四皓信用社办理贷款4万元。贷款办理后,胡某起初能够正常清息,但随后因个人负债过高,无力偿还,致使该笔贷款长期欠本欠息。冀某鹏反映,该笔贷款本人不知情,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情况

目前,洛南县信用联社已与冀某鹏本人取得联系,达成了协商处理意见,为其修改了名下的不良征信记录。

后续,我县将持续加大对县域各银行机构业务办理环节的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规范贷款办理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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