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暖气擅自被突然停止供暖, 暖气费物业费均按时缴纳, 请问什么部门什么单位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擅自停止供暖? 物业表示是因为供暖公司停止供暖,供暖公司表示因为小区缴费不足; 有以下几点疑问:
1. 未缴费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这些已经缴费的用户造成的么, 为什么可以停止正常缴费家庭的供暖 小区连坐体制什么时候开始的?已缴费业主和供暖公司的供暖合同是否成立,该行为是否涉及擅自毁约?什么时候可以恢复供暖。 不恢复是否有说法和相应的赔偿?
2 长延堡社区在12月的疫情中一直为高风险地区,在医护人员都不允许回家的封闭管理时间,供暖公司人员挨家挨户上门收暖气费, 请问这个行为可以追查么,这个行为合理么, 谁允许的?
3 物业费也都按时缴纳,需要物业去协调正常供暖的时候,物业公司失声不作为,那么物业费的作用是什么,这个事情谁监督?
4 以上投诉是否有部门监管处理? 监管机制和反馈机制如何, 什么时间可以得到反馈?
烦请有关部门核实! 监督!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