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15|华远海蓝城5期购买车位 比合同多支付2万元

葛鹏
2022-02-17 10:18
点击数:

本人于2017年12月6日在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5期签订购买产权车位一个。车位编号3F225,共支付117900元,发现合同中体现的只有97900元,多支付两万元。现在申请开发商退换多支出的两万元车位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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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2-17 10:18
已转交 2022-03-04 14:02
已反馈 2022-11-07 17:27
已反馈 2022-11-0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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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比合同多支付2万元 建议司法途径解决
浐灞生态区
2022-11-07 17:27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回复:收到网友反映“华远海蓝城5期购买车位比合同多支付2万元”情况。对此,我分局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反映的“在西安市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5期签订购买产权车位”的合同售卖方为西安唐明宫置业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反映,客户在购买车位过程中,可以自主选择向该公司以销售备案价格直接购买并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选择通过陕西三六五网络有限公司、陕西华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中介服务公司按照“交5千-2.8万抵2万-5.5万”等活动价格购买。

如果客户通过中介服务公司按照活动价格购买车位,销售公司与客户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金额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西安市房管局网签备案,销售公司按照合同价款向客户收取费用。同时,客户向中介服务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用,并由中介服务公司出具发票。

该销售公司表示,2018年以前购买其车位的客户,在向有关部门缴纳所购车位契税及大修基金时,均与合同价款一致。且以上情况,所有客户在认购车位中,均知晓知悉,并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签字确认,不存在向客户多收车位款的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网友反映的“比合同多支付2万元”的情况属实,须提供向销售公司(开发商)支付的证明材料。如果网友反映的“比合同多支付2万元”属于向中介服务公司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用,则不能要求销售公司(开发商)退还费用。

同时,考虑到网友反映问题属于合同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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