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御湖豪庭小区内违建到底拆除了没?

西安市人民
2022-02-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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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大兴西路御湖豪庭小区内,自2020年底开始在小区内部违规违建钢结构商铺,由于小区广大业主投诉,从2021年春节至2022年,该钢结构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后得知该处违建已经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违建。 收到认定函后,区街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违建现场进行了勘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撰写调查询问笔录。 责令其于2021.5.19日前自行拆除。

而在2021年5月11日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5月19日前自行拆除。后西安冠城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期限为6个月。现在时间过去以将近一年,请明确关于此次违建的处理结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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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2-02-18 12:54
已反馈 2022-06-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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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湖豪庭小区内违建不拆除吗? 未央区回复
西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6-22 15:5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汉城湖一号项目(对外销售又称“御湖豪庭”),位于未央区未央宫街道东张村。具体位置为:大兴西路以北、沣景园小区以南、二环北路西段以西、东张村进村路以东。该项目为未央区“百村城改计划”实施项目。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主体为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主体为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两期总占地65.676亩,根据《西安市未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该幅土地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根据《西安市未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幅土地为城镇建设用地。汉城湖一号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负责人陈某目前已被判入狱。该项目目前施工及后续事宜由现场工程负责人赵某负责。

2007年11月17日,未央区未央宫街办东张村委会与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冠城公司)签订《西安市未央区东张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冠城公司出资,东张村委会负责对本村位于西二环以西,团结水库以南村民承包地上建设的库房、厂房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共平整土地60余亩。2008年6月,场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平整后,冠城公司在未办理规划、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审批、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

2008年11月27日,东张村村委会、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与冠城公司三方签定《关于东张村城中村改造拆迁问题的三方备忘录》及《协议书》,约定冠城公司将该项目交由东张村委会组建的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实施开发的主体,接手继续开发建设以及项目的申报,冠城公司不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其前期已投入的拆迁建设资金3000万元作为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

2009年7月27日,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关于将未央区东张村纳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市城改发〔2009〕149号)批准:同意将东张杜纳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2011年,由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汉城湖一号(一期)”共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总计740户)已全部建成并销售入住。

同年,因东张村村民的安置工作仍有三分之一未落实,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甲方:监管方)、未央宫街道办事处(乙方:组织实施方)、冠城公司(丙方:投资方)、东张公司(丁方:合作方)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冠城公司继续投资建设东张村城改项目(即“汉城湖一号二期”)。

截至目前,汉城湖一号项目已共建单体建筑10栋,其中:一期建成6栋,分别为12层1栋、6层2栋、13层3栋,建筑面积为6.6万平方米,共计740户,其中安置村民290户、对外销售450户;二期建成单体建筑4栋,分别为30层1栋、31层1栋、34层1栋、立体停车库1栋,建筑面积为9.7万平方米,共计828户,其中安置村民12户、对外销售816户。

二、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一)2009年11月25日,市国土发〔2009〕36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19.65亩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处罚内容为:一是对其非法占用的13086.9平方米(19.65亩)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26.1738万元;二是责令西安东张实业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建设和销售,对已经建设到正负零和开挖基坑的2个楼位立即恢复土地原状。鉴于东张村已纳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且该宗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成其缴纳罚款后再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2014年1月15日,市国土发〔2014〕4-1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9.06亩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处罚内容为:一是没收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6040平方米(约9.06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对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6040平方米(约9.06亩)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0600元罚款。2014年5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14)未行非诉审字第00384号)准予强制执行市国土发〔2014〕4-1号行政处罚决定。

(三)2019年6月17日,市国土发〔2019〕4-1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36.966亩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处罚内容为:一是没收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24644平方米(约36.966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对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4644平方米(约36.966亩)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69660元罚款。2020年10月2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2020)陕0112行审303号)准予强制执行市国土发〔2019〕4-15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第1项由土地或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没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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