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部门制作颁发《失地农民证》

2007年被征地农民
2022-01-3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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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城市扩张有事实依据的被征地农民,整村划转社区的失地农民,未曾或无法享受生活补贴的失地农民。建议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制作颁发《失地农民证》。

该证件的用处很多比如:

1、保证失地农民及时登记失业,劳动就业局及时援助就业。

2、提高就业率。

3、出现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标准认定依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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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1-30 09:44
已转交 2022-02-10 14:56
已反馈 2022-02-24 17:47
已反馈 2022-02-2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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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作颁发《失地农民证》 汉中人社局回复
汉中市
2022-02-24 17:47

中共汉中市委网信办回复:针对网友“20017年被征地农民”反映“建议政府部门制作颁发《失地农民证》”的问题。经汉中市人社局反馈:为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8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汉中市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汉政办发〔2012〕2号)文件。因省、市文件中并无为被征地农民制作、核发《失地农民证》的规定,汉中所有县区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也未对此作出规定。按照我省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未涉及制作核发证件,故我局也无核发制作网民建议的《失地农民证》的权限,对于该网友提及《失地农民证》的诸多用处,建议本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该证已覆盖全市所有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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