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建高速路占用我家院子 补偿迟迟未给

用户_x87A
2022-01-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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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蓝田县焦岱镇梁家扁村人,2021年上半年政府修建高速路占用我家院子,拆除隔壁房屋时候将我家门房损坏,经过多次艰难找寻相关部门和政府,于2021.11.16在村委会和政府人员协商签字,补偿院子附着物和门房损坏共4万元整,后多次询问催促政府后,告知由蓝田县交通局负责,后多次询问都是处理中了无音讯,(村里其他赔付都是十多天)2021年底疫情封控家中六人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请予催促尽快解决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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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1-22 10:20
已转交 2022-02-10 11:01
已反馈 2022-02-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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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路占用院子不给补偿 补偿款已收到
蓝田县
2022-02-16 11:34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1]第02047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人赵某明为我县焦岱镇梁家扁村三组群众,住房为四间两层(一层为砖混结构、二层为彩钢房)。2021年3月,焦岱镇政府启动了西安外环高速南段(蓝田境)焦岱镇区内征迁工作,征地红线斜穿赵某明家后院,该户门楼及房屋位于征地红线外,鉴于此种情况,焦岱镇安排工作人员征求该户是否拆除门楼及房屋,赵某明母亲表示不愿意拆迁。随后,县外环征迁指挥部办公室、焦岱镇政府会同建设方,对该户房屋是否需要拆迁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考虑到门楼及房屋对工程建设影响不大,遂决定尊重群众意见,对门楼及房屋不予拆除。因该户门楼无独立墙体,门楼南墙系借用隔壁群众家私墙,在实施红线内房屋拆迁时,因该户隔壁群众家房屋位于征地红线内,在对隔壁群众家房屋进行拆除过程中,由于门楼无自建墙体依托导致门楼产生裂缝,情况属实。关于补偿问题,后经焦岱镇与赵某明多次协商均无果。

2021年11月16日,焦岱镇政府和梁家扁村村委会干部再次同赵某明协商,鉴于赵某明家庭情况特殊,补偿给予适度照顾,商定全部补偿金额(包括院内附着物)为4万元,并签写了补偿标准范围内制式补偿协议后,报县外环高速指挥部进行审核支付,由于疫情原因有所延误。2022年1月22日,县外环指挥部指派专人前往赵某明家重新签订了补偿专项协议并将补偿款及时拨付给赵某明。2022年2月11日,经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确认,赵某明告知已于春节前收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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