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拖欠医保款

农村创业者
2022-01-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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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拖欠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医保款未拨付,按照签订的协议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的95,其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因审批等原因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结清乙方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费用)】,现在医保款仅拨付到2021年9月份。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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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1-19 09:28
已转交 2022-02-10 14:45
已反馈 2022-02-15 14:34
已反馈 2022-02-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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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保办三个月未支付 将采取预拨方式
咸阳市
2022-02-15 14:34

咸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回复:收到市政府办转来网友反映市医保中心三个月未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款问题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经核查不存在拖欠医疗费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精神,2021年9月30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原有信息系统停止使用,从10月12日起切换到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至今,多项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由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程序目前仍未开发完成,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结算。

针对上述情况, 按照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对两定机构的基金结算,可采取拨付周转金的方式确保其正常运转”。我中心于12月20日根据各定点医药机构月度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所需资金,市财政局于12月24日、27日先后拨付医保基金2亿元。我们及时拨付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用10580万元,又以周转金形式预拨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10月份医疗费用19976万元。因此,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不存在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问题。

2022年1月26日、27日市财政局拨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费各2亿元,我中心1月27日给各县市区拨付城镇职工医疗费508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费12763万元,1月29日给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预付城镇职工周转金12730万元,1月30日给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城乡居民周转金7300万元。以后月份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医保信息系统不能正常结算的情况下,我们将继续采取预拨方式,以确保定点医药机构正常运转,待新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再予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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