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坞壹号交房时收取双气材料费一万元 合规吗?

饺子
2022-01-0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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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宝鸡市眉县眉坞壹号小区住户,我对法律不懂,也不知道从何找什么人,只因眉县眉坞壹号小区在交房时收取的双气材料费一万多元,进行咨询是否合法合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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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1-08 10:52
已转交 2022-01-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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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坞壹号小区收取双气材料费问题 政府办回复
眉县
2022-01-14 14:00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网友在西部网咨询“眉县眉坞壹号小区在交房时收取双气材料费一万多元是否合规”有关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眉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0〕29号)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政策相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费函 〔2016〕8号)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鉴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市场调节价,为了规范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价格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要求在商品房销售时,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切实落实一价清制度。”

经调查,消费者在眉坞壹号小区购房,与眉县友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双方约定了补充协议。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第四条中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所称的‘价款’中的单价及总价款已经减除暖气、燃气进户材料费,由买受人自愿承担”等有关内容,在协议签订中,住户自愿选择,双方均签字认可。

该企业销售大厅公示牌明码标价基本规范,坚持一房一价,明确载明房价包含暖气、天然气入网材料费,但在实际交款时消费者为了少交房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双气入网材料费方面又进行了单独约定,双方自愿签订了补充协议,因此,关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执行一价清政策产生的争议,建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调解,或者向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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