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8月鄠邑区中医医院辞职,10月在卫健局批复文件上签字。法律规定辞职一月后必须按规定转递档案!鄠邑区卫健局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我调档函的情况下,依然不给我转递档案。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请问我的个人档案是属于我个人物品,跟原单位有什么关系?鄠邑区卫健局是否是执法单位?是否有权力扣押我的个人档案?请予以解决!
鄠邑区卫健局扣押辞职员工个人档案 符合规定吗?
李先生
2021-12-15 09:37
点击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12-15 09:37
已转交
2021-12-30 09:33
已反馈
2021-12-30 09:34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