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卫健局扣押辞职员工个人档案 符合规定吗?

李先生
2021-12-15 09:37
点击数:

我于今年8月鄠邑区中医医院辞职,10月在卫健局批复文件上签字。法律规定辞职一月后必须按规定转递档案!鄠邑区卫健局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我调档函的情况下,依然不给我转递档案。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请问我的个人档案是属于我个人物品,跟原单位有什么关系?鄠邑区卫健局是否是执法单位?是否有权力扣押我的个人档案?请予以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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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2-15 09:37
已转交 2021-12-30 09:33
已反馈 2021-12-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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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个人档案不给转移 正在申请档案托管
鄠邑区
2021-12-30 09:34

西安市鄠邑区卫健局回复:收到此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因个人原因,2021年7月13日该名同志向区中医院递交了辞去公职申请书,并愿意按照进修协议赔偿规培期间相关工资,承担因辞去公职的一切后果。2021年7月19日经区中医院院务会研究同意该同志辞去公职,并按照辞去公职程序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7日区卫生健康局批复同意该名同志辞去公职,辞去公职后该名同志与区中医院解除聘用关系。2021年10月4日该名同志在辞聘批复文件上签字。10月11日区卫生健康局向区人社局申请办理该名同志辞职备案的函。

根据相关规定,辞职后的个人档案由原单位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区卫生健康局正在申请将该名同志的个人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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