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宋强,男,现租住在韩城市新城区小董村,平时做水电安装。
马广峰系韩城市绿地城建设工程水电项目总承包人,马广峰将其中42号楼的水电项目分包给乔超。2020年10月份左右,乔超雇佣我在其承包的42号楼水电项目中干活,主要负责室内上下水的施工。2020年11月底,我如约完成施工,经双方口头结算,应支付我劳务费共计 45000元。后我多次向乔超催要,乔超于2021年2月4日支付我劳务费10000元,当日就下余劳务费35000元,乔超向我出具欠条一张,承诺2021年5月底付清,马广峰也对欠付的劳务费予以认可,并在欠条上签字。(下附欠条一张)但乔超、马广峰以水电安装后期工程尚未完成为由,在2021年5月底并为向我支付余款。经我多次催要后,2021年8月3日,乔超说给我32000元的劳务费(优惠了3000元),并当日给了我微信转账2000元,余下的3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付清,每月付1万元。(下附协议)但截止目前,乔超并为按约定向我支付。
无奈之下,恳请市委书记为我做主,要回我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