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陕西丹尼尔商贸城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人向我本人承诺:“离职后给予本人一定的离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会以本人与公司协商和核对后的各项数据为准”。但一年时间过去了,一次次地催促、等待;再催促、再等待……最终得到的是语言粗俗、以各种理由推脱、态度傲慢、到最后更可气的是让我:“告去” 直接把我拉黑。
本人曾在陕西丹尼尔商贸城供职8年7个月14天,在此期间,陕西丹尼尔商贸城有限公司未能兑现本人:
1、员工社会保险未能按实际工作年限缴纳;
2、未能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3、未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待遇;
4、未兑现承诺支付给员工法定节假和周末加班工资;
5、未兑现工龄工资;
6、离职时,强迫我签订《保密协议》。
在这里想说:八年前从公司筹备开业到本人离职,陕西丹尼尔商贸城不但未给我本人涨过一分钱的工资,反而剥削了我合法应得的享受和待遇。当初公司答应并承诺过的补偿问题到现在也变成了放“空炮”。
请问这样企业是如何被行政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纠纷率居高并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企业难道可以任由其自在逍遥而无监管部门监管处理吗?难道没有维权能力和维权基础的普通老百姓只能默默忍受吗?”